秦皇岛市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一、认真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条规定”
1、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违者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2、凡“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者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违者要严肃查处。
5、凡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自觉做到不送、不收钱和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对拒绝不了的,及时上交组织并记录在案。
二、全面贯彻省委、省纪委“三个不准”
1、不准擅自决定建设项目立项。
2、不准授意和内定项目中标对象。
3、不准违规干预资金使用。
三、严格遵守交通部“五条严禁”
1、严禁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2、严禁利用职权干预或插手交通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3、严禁利用交通建设资金为个人谋取私利。
4、严禁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在交通工程和行业管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谋取私利。
5、严禁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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