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限运输新标准新要求
一、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辆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不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①至⑤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二、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
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三、坚持依法治理,加强责任追究。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这“五个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征收养路费按行驶证吨位计量
汽车生产厂实际出厂的汽车载重吨位大,为适应购车者心理要求,以小标志出厂,造成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比实际小,而养路费征稽部门要以实际载质量征费。车主按纳费吨位装货,治理超限超载部门以超过车辆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卸载,反映强烈。近日,国家7部委局发布:
一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由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在全国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年内完成。
一是由发展改革委商交通部、公安部研究提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并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出公告。
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三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五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二、由质检总局牵头,对2004年4月1日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三、从2004年6月10日起,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未出台之前,各地区要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吨位后的行驶证核定吨位计量征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公路养路费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照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征费计量。已实行规费包交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按要求退还多征部分费用,以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一致性。
“五个必须”和“一个坚持,三个绝不能”
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根本标准,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纠风工作带来的实惠;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体系;必须努力改进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以好的作风抓纠风,促政风,带行风,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创建社会认可的文明行业;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不断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
今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提出“一个坚持,三个绝不能”:即“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能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绝不能搞经不起考验的劣质工程,绝不能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