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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交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省、市政府纠风办的要求,党政机关的作风建设与窗口行业的行风建设一并进行考核检查。为了使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实现持续、健康、跨跃式的发展,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交通事业大发展、快发展,实现全系统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共进,为实现我市在全省率先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持,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树公仆形象;为招商引资,树行业新风”为主题,以“树立行业新风,打造诚信交通”为主线,以“优化环境促发展,求真务实树新风”为活动口号,以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制度化管理做保障,以让人民满意为落脚点,努力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通过扎实有效的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交通发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行业形象四个新突破,为打造绿色服务大通道,建设诚信服务型交通,开创我市改革和建设新局面,实现率先发展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章 考评目标
第三条 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发扬唯旗誓夺、争创一流的交通精神,所有县区交通局全部达到保二争一,局属企事业单位在年度评议考核中争创优秀单位,确保市局在全市继续保持优秀单位的目标。
第三章 考评范围
第四条 所有县(区)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评议,各基层科室、站队、班组服务窗口为重点参赛岗位。
第五条 为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参赛的积极性,全系统内部继续分三组进行竞赛和考评。
第一组(8个):抚宁县交通局、昌黎县交通局、卢龙县交通局、青龙县交通局、海港区交通局、北戴河区交通局、山海关区交通局、开发区交通局。
第二组(8个)港航管理局、运输管理处、养路费稽征处、公路管理处、地方道路管理处、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三组(12个)龙腾长客运输有限公司、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事务管理处、交通通信管理处、公路勘测设计院、公路工程定额站、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保神交通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源酒店、第二运输公司、货运服务中心。 
第四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为:机关为基层服务,窗口岗位为群众服务。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交通的每一项热点难点问题,大力营造交通系统为加快全市发展服好务的经济环境、文明执法规范化管理环境和人性化亲情服务环境。
(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一是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查找政风行风存在的问题。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设计问卷,分层次选准对象;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广泛接触,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了解他们所想所盼,所气所怨;参与走进电台直播间“行风大家谈”栏目;参与市电视台“面对面”栏目,宣传政策法规、服务承诺;设立政风行风热线、局领导政风行风接待日;通过制作专题片、各级报刊、内部简报、信息不间断宣传。二是抓基层,抓基础,抓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是直接面向社会的执法、窗口岗位每一名员工,要通过广泛动员,强化干部职工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和形象意识。通过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和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加大管理力度,达到“三无”(无查实的群众举报、无重大失误、无新闻媒体曝光),实现“三优”(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的目标。三是继续深化打造诚信交通活动,狠抓执法、窗口服务,争创各类诚信服务品牌。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每年根据工作重点,层层修订社会服务承诺,建立健全各岗位诚信服务标准。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纠。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积极为企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主动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延伸服务上采取措施,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无与民争利、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行业不正之风及“三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打造服务品牌,做大服务文章。实现交通窗口单位服务技能最优、服务质量最好、窗口形象最美。 
(二)诚心诚意办事 尽心竭力解难。以中纪委提出的纠风工作“新四条”中涉及交通行业的三条要求为重点,“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延伸查找纠正交通系统是否存在与上述内容相关的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要以此为突破口,切实做好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严肃处理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维护服务对象的根本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形象。 
(三)提高全员素质,狠抓自身建设。深入扎实地抓好学习教育,提高交通职工和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一是强化“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意识和“加强行风建设,树立交通形象”的形象意识,使“人人是形象,事事皆行风”的思想深入人心。二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执法、执收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及市局下发的违规离岗、投诉举报、末位待岗等11项制度。组织军事化训练,进行统一严格闭卷考试,对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分数的中止其执法资格,待补考合格后恢复。三是履行职责,打造诚信交通。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建诚信行业,树诚信形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大投入,采取措施,尽快完善网上咨询、办证、投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行政审批主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切实解决言而无信、履约率低的问题;凡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都要建立和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和失信公示制度”。四是抓执法中的个案落实“两制”,对“两错”进行追究,严格执法权限,防止越权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严明纪律,强化对执法、执收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不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是政风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领导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争创文明行业,打造诚信交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列入党政工作重要日程。落实市局领导与分管业务部门双文明齐抓共管的做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做到各项行政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在人员、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投入和支持。 
第五章 窗口服务
第七条 抓好服务环节,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窗口岗位人员教育管理,增强优质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达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创建文明窗口,树立良好窗口形象。强化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深入开展各种创建活动,自觉维护交通形象,创建交通品牌。
第八条 推行服务承诺制。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自上而下逐级完善窗口岗位诚信、承诺内容,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围绕热点、内容具体、便于考核,力求指标化、时限化,使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要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报刊、公开栏及内部信息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推行首问责任制,外单位人员来办事的第一位被询问工作人员,必须耐心解答、热情服务;对于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要引导办事群众到承办部门;对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范围的要细心解释,并尽可能告知其他办理部门;对电话咨询或举报,接听电话人员要详细登记、及时汇报并主动解决,直至处理完毕。
第十条 推行否定报备制,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对于不符合文件政策规定,按照权限予以否定的办理事项,要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逐级报请领导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推行同岗替代制,工作时间在岗人员离岗时,由主管领导指定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代行其职责,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对外办公的窗口服务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第十二条 推行一站式服务制,对于企业和群众提出的申报事项,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工作方式。对于不践守承诺,导致办事人员多窗口、多部门往返办理业务的,一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第十三条 推行限时办结制,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执行审批时限制度;对没有规定时限的,按本部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办事请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出意见视为同意;对能马上办理事项拖延不办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推行全程跟踪服务制,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重大项目和有关事项,经审核后需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的,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审批过程,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申报人。
第十五条 推行预约延时服务制,在工作日或非工作日期间,任何服务对象如有业务需要,可提前向相应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预约延时办理该项业务。
第十六条 推行特事特办制度,凡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包括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涉外项目、投资额度大或急需项目),以及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事项,一律实行特事特办。
第十七条 推行超时默许制,为企业和群众提出的申报事项,均公开承诺审批和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答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批复或上报;不符合条件的2日内通知申报人对申报件补充或调整;不能办理的填报《否定报备表》,3日内以文字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或没有向申报人做出答复的,视为默认许可,主动为服务对象办妥所有手续。
第十八条 推行责任追究制,对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工作中出现工作过错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制度的规定,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 执法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改素质。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教育,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鼓励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函授再教育,按照省厅的要求,1955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执法人员到2005年必须达到大专学历;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必须达到高中、中专及同等学历,否则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第二十条 建立内容全面、标准统一的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运政、路政、稽征、港航管理等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交通执法良好形象,重点抓好运管站、公路站、稽征站、地道站等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越权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到位、以权谋私等行为,努力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治理公路、水路 “三乱”成果,防止反弹。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运政、稽征人员上路稽查要严格执行市局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保证在本市的同一条公路上、同一时间内,只有一组稽查,要做到“八不准、三注意”。确保粮食、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无阻。抓好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不得以罚代管。对借机搞“三乱”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整顿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虚假招投标、规避招标等行为,公平竞争,维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建养并重,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两个不拖欠”,即不拖欠农民征地拆迁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市局、各县(区)局、直属各单位定期组织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来单位座谈和视察,使他们更多地了解、理解、支持、宣传交通,对提出的问题内部通报,迅速整改,达到群众满意。 
第二十四条 市局定期组织召开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阶段汇报或现场经验交流会,汇报交流做法,取得的成效,观摩效果,查找存在的问题,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第二十五条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对口学习同行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拓阔视野和思路,对照先进查找不足,制定高标准的工作方案。 
第二十六条 市局、各县区局坚持深入基层明查暗访,查实情,通过开展明查暗访、接受投诉、无记名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发现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诺不践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在系统内通报。
第八章 考核奖惩机制
第二十七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内部竞赛分组及考评办法年终进行考核。通过单位自评、组内互评、组间互评和领导小组考评,综合形成考核分数,根据分数评出优秀、先进和达标三个档次,对评为优秀和先进档次的,分别奖励领导班子成员500、400元。对参加政风行风评议的县区局在当地获得优秀单位及免评的县区局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保持优秀的,市局给予奖励。按照《秦皇岛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市局和县区局在本级评议中获得优秀、先进单位可从经费结余中给予干部职工人均不超1000、500元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如发生群众投诉查实、媒体曝光等造成严重影响问题的,不仅取消当年免评资格继续参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市局还要扣回上年度奖金。凡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发生问题,未进入优秀行列的,取消单位和主要领导年内评先资格。
第九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打造诚信交通,加快交通发展的基本保证,是改进作风、加强群众监督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两为两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摆上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具体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督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十条 为确保全市交通系统“两为两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市局继续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组织科、工会、团委、体改法规科、人劳科、监察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日常工作由行风办负责,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督导组、信息组、外宣组。设立市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热线电话:3230000。
第三十一条 各县区局、企事业单位要健全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市局继续执行汇报交流、督导检查、信息反馈三项制度,各单位每月15日以文字形式向市局反馈活动开展情况。 
第三十二条 市局逐级签订政风行风建设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兑现奖惩。
第十章 纪律作风
第三十三条 严格落实省厅“五禁、三不、两注意”和市局“五条禁令”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上做到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对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一律不准下棋、打牌、玩游戏。
第三十五条 审批或窗口服务岗位要提高工作效率,业务受理快捷准确无误,不得出现工作失职、行政不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严格落实单位及个人岗位诚信服务标准。
第三十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执法、执收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严禁违法施政、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行为发生,杜绝收受车主业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接受宴请等。
第三十七条 各窗口业务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考核结果,列为考核市局年度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占20分的比例。各单位要择优选派得力人员进驻服务大厅,进驻人员要主动服从中心领导,争创优秀窗口,为市局争光。如发生违规问题,将追究派驻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根据本工作规范,各县(区)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市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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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2008-07-23 09: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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