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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交通局委员会秦皇岛市交通局首问责任人制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外单位人员来本单位办事情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作为首问责任人,应负起接待对方的全部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具备懂得本单位业务的基本素质。

三、对群众的询问要耐心解答,热情服务,不准有冷、横、硬、推现象。群众要办理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办理,办好。如办理有困难,应向群众解释清楚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群众办理的事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具体指明办事地点、办事程序,并负责引导办事的群众到承办部门,该部门的领导或承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六、办理事项不属交通部门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可能告知其它办理部门。

七、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将反映的事项、来电、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交办给相关部门办理。

八、对于情绪不冷静,言语生硬的个别群众,既要注重方式方法,又要态度和蔼,讲政策,讲道理,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心悦诚服。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做出处理。

首问责任人登记表

问询日期首问责任人询问人姓名问询事项联系电话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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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2008-08-06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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