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市交通局委员会秦皇岛市交通局首问责任人制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外单位人员来本单位办事情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作为“首问责任人”,应负起接待对方的全部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具备懂得本单位业务的基本素质。
三、对群众的询问要耐心解答,热情服务,不准有“冷、横、硬、推”现象。群众要办理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办理,办好。如办理有困难,应向群众解释清楚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群众办理的事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具体指明办事地点、办事程序,并负责引导办事的群众到承办部门,该部门的领导或承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六、办理事项不属交通部门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可能告知其它办理部门。
七、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将反映的事项、来电、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交办给相关部门办理。
八、对于情绪不冷静,言语生硬的个别群众,既要注重方式方法,又要态度和蔼,讲政策,讲道理,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心悦诚服。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做出处理。
首问责任人登记表
问询日期首问责任人询问人姓名问询事项联系电话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