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市交通局委员会秦皇岛市交通局服务承诺制
为了加强全市交通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交通形象,特制定全系统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事项和工作标准
(一)道路运输管理:
1、对道路运输业户的立项申请,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经营范围及开业、歇业申请,有权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
3、对符合规定条件,新增、更新、过户车辆的申请,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运输证》。
4、对职业培训,考试合格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从业资格证》。
5、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和其它违法经营行为。
6、认真查处群众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投诉、举报,查实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举报作证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二)公路规费征收: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下列时间内办结:
(1)正常缴纳养路费3分钟;
(2)新增或过户车辆缴纳养路费,10分钟;
(3)车辆申请报停,启封手续5分钟;
(4)办理养路费包缴手续,10分钟;
2、实行手机短信提示,推行“三不下班”延时预约服务制度。
3、暂扣车辆或证照,车主补费后,立即放行车辆、归还证照。
(三)港航管理:
1、对符合条件的船舶,自收到检验申请次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检验完毕次日起7日内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2、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审核5个工作日;审批10个工作日。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许可15个工作日;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10个工作日;港口经营许可30个工作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30个工作日。
3、经营资质年度审验: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30个工作日;旅游船艇15个工作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30个工作日;港口保安符合证书60个工作日。
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在收到作业申报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
5、运输船舶运政检查无特殊情况1小时内检查完毕。
(四)公路管理:
1、对公路的特殊占用、利用,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增设平交道口,设置标志、标牌,砍伐行道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等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公路路政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路政案件举报后,及时赶到现场。
3、对列养县级以上公路,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4、保证国省干线公路常年基本无坑槽,发现坑槽在48小时内修复。
(五)通行费征收:
1、一般单车收费时间不超过20秒。
2、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办理月票的,每车不超过20分钟。
3、收费站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单位、审批机关、收费标准、收费用途、收费年限、监督电话等。
4、收费站设立服务亭,备有相应修理工具及开水、急救药品、地图等。
5、收费站站区内各种指示牌规范、明晰,信号设备运行正常。
6、收费员着装整齐、三证齐全(收费证、工作证、上岗证),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六)长途客运:
1、汽车站售票差错率低于0.05%,旅客购票排队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可提前3天预订客票。
2、运行线路、票价、时刻表调整后,当天进行公告。
3、客车正运率达到99.9%以上,正点率达到98%以上,旅客正运率达到99.5%以上。
4、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根据旅客需要就近上下车。
5、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旅客意见处理率达到100%以上。
(七)地方铁路:
1、市区主要道口早晨、中午市民上、下班高峰期间不关闭。
2、其余时间确需关闭道口时,每次不超过20分钟。
(八)公路建设:
1、按计划完成年度公路建设任务目标。
2、对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优选施工队伍。
3、实行三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全部实现优良。
4、加快县乡公路建设,增加路网密度,提高通达深度,逐步改善农村公路交通条件。
(九)综合管理:
1、交通部门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在辖区内同一条国省干线公路上,同一时间内,只有一组交通执法人员上路稽查,杜绝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2、依法受理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申请,收到听证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并在7日前通知当事人;自行政复议受理之日起,一般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复延期不超过30日。
3、认真受理群众对交通执法、收费、服务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查实处理后3日内反馈当事人。
4、执法收费人员无吃、拿、卡、要、报等违纪现象。
二、奖惩办法
1、对履行承诺赢得社会公认、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评为全局每月10件好事,给予通报表彰;表现突出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记功奖励。
2、对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进行公示,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该单位及主要领导、责任人员的年度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进行调整,将责任人员调离原岗位,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社会服务承诺的实施和监督,确保服务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市局成立交通系统社会服务承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党办室、人劳科、工会、组织科、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局监察室(民评办)负责受理社会群众对服务承诺的投诉、举报及相关工作。监督电话:3230000。



